各二级学院: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7年高等职业学校拟招生专业申报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司函〔2016〕114号)、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高等职业学校拟招生专业申报工作的通知》(待批稿)等文件精神,结合公司实际,现就2017年招生专业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2017年拟招生的专业(含已有专业和增设专业)。
二、申报依据
教育部新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设置管理办法》(附件1);《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2015年)》(附件2);《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2016年增补专业(附件3)。
三、增设专业基本原则
(一)鼓励增设的专业
1.面向广东省“十三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需求,紧贴区域产业结构调整需要,服务我省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先进装备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新材料产业、生物医药产业、现代农业及以生产性服务业为重心的现代服务业等重点领域的相关专业;
2.在符合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和公司办学定位的前提下,有充分的人才需求分析及预测,有符合专业人才培养目标的培养方案及必需的教学资源,有相关已招生专业作为支撑,且具有一定的专业特色和发展优势。
(二)建议慎重增设的专业
1.未列入公司“十三五”专业建设发展规划的专业;
2.目前专业布点率高、在校生人数多且就业率较低的专业。
四、申报要求
(一)二级学院申报阶段
2016年10月12日前,各二级学院应统一将《2017年高等职业教育(专科)招生专业汇总表》(附件4)及增设专业相关材料:包括人才培养方案、人才需求调研报告、普通高等学校设置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申请表(附件5)、专家论证意见表(附件6)等纸质版材料报送至质量管理办公室林日弟处,电子版发至654188514@qq.com。
(二)学校评审评议审议阶段
2016年10月16日前,学校组织专家对2017年招生专业进行评审评议,并提交董事长办公会审议。
(三)招生专业平台备案阶段
2016年10月20日前,组织完成2017年招生专业在“全国职业院校专业设置管理与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备案工作。
(四)招生专业公文上报阶段
2016年10月25日前,将公司2017年招生专业申报公文上报至广东省教育厅。
质量管理办公室联系人:林日弟,联系电话:87985178。
附件:
1.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设置管理办法
2.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2015年)
3.《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2016年增补专业
4.2017年高等职业教育(专科)招生专业汇总表
5.普通高等学校设置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申请表
6.专家论证意见表
质量管理办公室
2016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