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为提高教师职业技能和实践教学能力,提升“双师”素质,根据学校《专任教师下企业管理办法》的要求,现将2016年暑期专任教师下企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践活动的主要形式
1. 工科类专业教师:到合作企业顶岗实践、技术服务为主,校内培训(含实训设备操控和生产性实训项目开发)为辅;
2. 文经管类专业教师:到合作企业顶岗实践、专项调研、社会服务为主,校内培训(含实训软件应用和生产性实训项目开发)为辅;
3. 基础课教师:结合学校专业进行课程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改革研讨为主,有条件的教师可以到企业顶岗实践;
4. 思政课教师:开展“三下乡”活动并结合进行思政课调研;
5. 体育课教师:以体育训练项目开发和社会服务为主。
二、实践活动的基本要求
1.实践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双休日不计);
2.教师选择暑期实践活动形式与学院安排有冲突的,首先服从学院安排;
3.顶岗实践所选企业原则上应为专业深度合作的企业或专业未来拟开展深度合作企业;
4.各二级学院专业课教师参与企业顶岗、技术(社会)服务、专项调研等实践活动的比例不得低于学院专业教师总数的50%;
4.校内培训和研讨要求集体组织,做好考勤。
三、实践活动的组织实施
(一)方案制定
各二级学院按照上述要求负责制定教师暑期实践活动方案。方案应包括实践活动目的、形式、主要任务、基本要求、具体安排、过程监控、考核方式和考核标准等内容。各二级学院应于7月5日前将《专任教师暑期实践活动方案》报至实训管理与设备处审批,方案经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
(二)方案审批、备案
实训管理与设备处负责二级学院教师暑期实践活动的宏观指导和方案审批工作,并协助落实校内培训实训场地,人事处备案。
(三)方案实施
各二级学院要根据审批后的方案认真负责地做好实施工作,并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外出实践锻炼教师的管理,确保实践活动任务的如期完成并取得预期效果。
四、实践活动的主要任务
1. 专业课(含专业基础课,下同)教师到企业开展实践,应完成与本人所任课程相配套、符合课程标准要求、且能够在实际教学中应用2个以上典型工作任务的搜集整理;
2. 专业课教师参加校内实训室实训项目操控和开发应熟练掌握本人所任课程的实训实习技能,或至少开发1项与生产实际相联系的实训项目;
3. 专业课教师到合作企业开展专项调研,应完成1门课程项目教学的改革方案;
4. 基础课教师应配合相关专业教学完成一门课程的改革方案或数学建模项目;
5. 思政课教师应完成思政课调研报告或课程改革方案;
6. 体育课教师应完成一个体育训练项目开发方案。
五、教师完成实践活动须提交的资料
1.参加企业顶岗实践的,应按学校《专任教师下企业管理办法》要求撰写企业顶岗实践总结并提供相关成果材料;
2. 参加校内实训室实训项目操控和开发的,应撰写实践报告,并提供相关成果材料;
3. 到企业开展专项调研的,提交课程项目教学改革方案;
4. 基础课教师,提交课程改革方案;
5. 思政教师,提交“三下乡”报告和思政调研报告或相关教学问题解决方案;
6. 体育课教师,提交体育训练项目开发方案。
六、教师暑期实践活动考评
1. 二级学院为教师开展实践活动工作的直接组织、管理单位,学校督察办、教务处、人事处、实训管理与设备处采取抽查的方式核查教师开展实践活动情况。
2. 暑期结束后一周内,各二级学院自行组织评议小组,根据学院考核标准完成暑期实践活动评议,并将评议结果与评议材料报实训管理与设备处收集。由实训管理与设备处组织督察办、教务处、人事处共同组成审核小组进行审核,审核结果交人事处备案,作为暑期工资发放依据,评议材料交人事处存档备案。
3. 教师开展实践活动考核评议结果采用百分制,评议结果为80分及以上者发放全部假期课时津贴(40课时);70-80分(不含80分)者发放80%假期课时津贴;60—70分(不含70分)者发放50%假期课时津贴。
4.有以下情形的,不发放假期课时津贴:
(1)假期未开展实践活动或开展实践活动时间未达到要求者;
(2)学校或学院抽查过程中发现有弄虚作假者;
(3)评议结果为60分以下(不含60分)者;
(4)暑期实践总结雷同且能识别抄袭者与被抄袭者的,抄袭者不发放假期课时补贴;暑期实践总结雷同而不能识别抄袭者与被抄袭者的,将扣除当事人50%暑期课时津贴。
5.三人及以上在同一企业同一岗位顶岗实践,事先向学院报备,过程中有详细研讨记录的,可以共同署名提交一份总结材料;两人在同一企业同一岗位顶岗实践,须单独提交总结材料,实践总结不得雷同,雷同者按抄袭处理。
6.学校安排暑期参加国培、省培的人员,应当按要求完成培训任务。提交相关培训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以及培训总结报告(含专业学习、技能提升、思想转变及对学校、专业、课程建设的建议与思考等内容),参与二级学院暑期实践活动评议。
7. 暑期实践活动作为教师双师素质提升的重要工作,因个人原因未完成实践活动任务的教师,不得参与该学年的评优评先工作。
8.各二级学院应对暑期教师开展实践活动进行总结,学校将组织相关部门对各二级学院教师暑期下企业工作进行考核评价。
9.省级品牌专业教学团队教师暑期企业实践超过20个工作日的,按60课时发放暑期企业实践课时津贴(参加国培省培项目不在此列)。
10.暑期有其他工作需折抵暑期企业实践课时补贴的,须提交折抵方案并报请学校批准同意后,方可按折抵方案享受课时补贴。
太阳成集团tyc411
2016年6月25日

教师暑期企业实践备案表(参考模板).doc (32.00K)
教师企业实践工作总结报告(参考模板).doc (86.00K)